一是议题设置的选择性。媒体的慈善新闻报道中,呈现出两种倾向:要么追求有故事的人,要么追求宏大叙事。前者以车祸、病患引发的个体困境为对象,追逐刺探隐私,追求煽情路线。后者以“感动中国”等为代表,突出宏大主题,形成规模效应,但是过于煽情和展示情感伤口。
二是报道手法的平庸性。目前的残疾人群报道,媒体要么塑造泛泛的身残志坚的残疾人正面形象,要么以怜悯的姿态叙述残疾人的不幸遭遇,要么简要报道政府对残疾人的扶助政策,报道议题已经形成固定模式。这种媒体常态看似完成了慈善新闻传播过程,但缺乏主题和深度的报道只不过完成了规定动作,进行了例行的宣传,遮蔽了更大范围的话题范畴,也难以唤起公众对慈善事业更大的兴趣。
三是舆论工具的强迫性。“点名捐款”、“公布捐款数额”是一些媒体喜欢使用的手法,但也引起了社会批评。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一些媒体报道了万科捐款200万元及王石的“十元论”,从而引发网民对万科及王石的围攻和谩骂。慈善的本质是“行善者”出于爱心的主动、自愿奉献,他们的捐助行为原本不应该受到丝毫胁迫,否则就失去了慈善本身的意义。
四是形象塑造的遮蔽性。身残志坚的张海迪曾经作为典型形象影响了几代人,但在当前碎片化、同质化、娱乐化的传播语境下,慈善新闻报道对象面临着两个遮蔽:一个是媒体选择的故意遮蔽,另一个是大众接受的故意遮蔽。浮于社会现象表面的新闻报道更容易让大众对慈善形象刻板化和庸俗化。基于新闻伦理的视角,考察大众媒体对残疾人群、弱势群体的报道情况,研究如何真实、客观地呈现残疾人群等的形象,是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人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五是媒体角色的僭越性。在慈善新闻报道过程中,一些媒体的报道理念有偏差,乐于充当拯救者的角色。如慈善报道所营造的“有困难找媒体”等氛围,常使媒体扶弱救助的功能被无形放大,使人们把媒体误认为慈善组织,这就歪曲了媒体的功能,也是对媒体权利的误用和滥用。
六是娱乐倾向的消解性。借助社交、媒体、名人效应助力慈善和公益,符合新媒体时代传播的特点。但是,由于娱乐倾向过于突出,此类报道更多地聚焦于明星绯闻、名人八卦,更多地炒作争议话题、比拼捐款数额,对慈善的精神不理解,对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了解,对慈善的困境不关注,对慈善事业的探索不跟进,对慈善事业的发展缺乏深入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