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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扩权,能否逃出“改了又改”宿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9  浏览次数:113

南京“大城管”改革正在进行中,城管部门将进一步“扩权”。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南京将制定《南京市城市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建立“大城管”执法体系,拟将市文广新、旅游、园林、规划、公安交管5个部门共33项处罚权全部划归城管局,目前已上报待批。(10月17日《现代快报》)    


城管要扩权,一些地方先后在推行。从江苏到四川,从广东到江西,从上海到福建。广东东莞曾经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试点,扩大城管权限。但七年过去后,城管扩权在一片叹息中默然收场。东莞的“七年之痒”,可否成为南京城管扩权的前车之鉴?南京城管扩权,能否逃出“改了又改”的宿命?    


城管扩权被诟病的症结在于,城管的权力扩大有无法律依据。城管的执法,有给被执法者造成伤害的,也有城管自身受到伤害的。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城管队伍,都置身于舆论的风暴中心。而这一切都来源于城管执法“师出无名”,进而使城管成为“众矢之的”。在“师出无名”的情况下,城管暴力执法,自然将遭到公众的挞伐。即便是城管在某种情况下,确实依法办事,真正处于弱势,也可能收获群众的质疑。城管的存在,并不是其被苛责的原罪,问题的根本而在于,城管的权力边界在哪儿?该怎样更好的行使他所拥有的权力为市民服务,为城市服务?    


在一些实践当中,一些地方往往把本部门不好行使的权力,一股脑地抛给城管,把挨骂的名声甩给城管。当今,各地各部门都在建立权力清单。此次南京城管扩权,也伴随着权力清单的建立,依法依规的城管权力,才是正统。此次南京将文广新、园林等诸部门的相关权力“让渡”给城管,可否有法律依据,有待相关方面规范梳理?    


即便是在城管队伍中,质疑城管扩权的声音也有存在。其中著名城管“城管深喉”的看法,在这批质疑中尤具代表性:现在城管执法中,仍然存在着理不清的执法权限,再行扩权,会否再次加重城管的工作难度?为今后城管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冲突埋下隐患?    


从临时设置的机构,到无所不能的长久机构,城管的扩权之路与瘦身割权,似乎难逃“改了为治城,改回去还是为了治城”的弊病。而这种纠结,正在经历着法治思维的拷问,也在经历着能否让城市管理越来越好的考验。    


城管执法,从现实的城市管理来说,虽然“名不正言不顺”,但其现时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怎样才能使城管更能适合“舒适城市”的需要,恐怕是一道待解的课题,有待在变革中实现城管的重生。城管扩权是不是能跳脱出“改了又改”的宿命,有待南京方面走出一条依法、适法、为民的正确道路。    


文/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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