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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七大亮点是媒体创收的七大死点

  • 发布日期:2015-09-0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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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带来媒体经营7大“死穴”

一、新广告法七大亮点是媒体创收的七大死点

亮点和死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压力之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成为媒体广告托市的主力军,新广告法的细化准则,让原先这些领域广告经营模糊地带失去保护“屏障”,媒体广告创收直接在此领域“失血”,如果媒体违规播发上述领域广告,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一招致命。

亮点和死点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新法明文规定,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亮点和死点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些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是广告创意和广告传播的灵魂。没有广告代言人,广告的传播效果和广告促销作用将一跌千丈,广告由活性广告变为僵尸广告。这次广告法修订,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那些涉及明星代言的广告占传统媒体广告50%强,这些广告的撤下,其影响面不亚于一次“媒体大海啸”。

亮点和死点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尽管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但烟草的变相广告也占报媒不少广告份额。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亮点和死点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规定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这对少年频道和动漫频道广告会不会有影响呢?这要等新广告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有所知晓。

亮点和死点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互联网是传统媒体广告主要分流者,也是广告管理的“边缘地带”。互联网广告快速增长受益于主管部门的“管理放任”。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系列新规定。新广告法规定,很快会出台一个针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从严管理,无疑是对新媒体创收的“任性”增长给予一记重拳。可以预言,新广告法实施后,新媒体将出现加速洗牌过程。

亮点和死点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做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显然,这一招就是向所有媒体亮剑,如果媒体只向钱看齐,不讲德和法,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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