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标新F十环体系认证
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的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5、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6、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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