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青律师谈公房与私房拆迁补偿差别
日期:2013-03-27 17:14
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需要说明的是: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得到。
目前无论是公房还是私房拆迁,都是数砖头加托底保障(套型保底)的补偿标准。即使是没有产权的公房,仍然会核定建筑面积,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对于此种补偿标准,很多人产生了误会,认为既然是以面积作为补偿标准的,这些都补偿都是房屋本身,不考虑人口因素的,均应归公房承租人所有;特别是在没有托底保障的